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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基廳函〔2021〕3号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:
随着手機的(de)日益普及,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(hé / huò)學生發展帶來(lái)諸多不(bù)利影響。爲(wéi / wèi)保護學生視力,讓學生在(zài)學校專心學習,防止沉迷網絡和(hé / huò)遊戲,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,現就(jiù)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(yī / yì /yí)、有限帶入校園。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(hé / huò)家長,原則上(shàng)不(bù)得将個(gè)人(rén)手機帶入校園。學生确有将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(de),須經學生家長同意、書面提出(chū)申請,進校後應将手機交由學校統一(yī / yì /yí)保管,禁止帶入課堂。
二、細化管理措施。學校應将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,制定具體辦法,明确統一(yī / yì /yí)保管的(de)場所、方式、責任人(rén),提供必要(yào / yāo)保管裝置。應通過設立校内公共電話、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、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(de)電子(zǐ)學生證或提供其他(tā)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(de)途徑等措施,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。加強課堂教學和(hé / huò)作業管理,不(bù)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(yào / yāo)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。
三、加強教育引導。學校要(yào / yāo)通過國(guó)旗下講話、班團隊會、心理輔導、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,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,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(hé / huò)自我管理能力,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爲(wéi / wèi)。
四、做好家校溝通。學校要(yào / yāo)将手機管理的(de)有關要(yào / yāo)求告知學生家長,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(de)危害性和(hé / huò)加強管理的(de)必要(yào / yāo)性。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,加強對孩子(zǐ)使用手機的(de)督促管理,形成家校協同育人(rén)合力。
五、強化督導檢查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(yào / yāo)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,廣泛聽取意見建議,及時(shí)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(zài)的(de)問題。教育督導部門要(yào / yāo)将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範圍,确保有關要(yào / yāo)求全面落實到(dào)位,促進學生健康成長。
教育部辦公廳
2021年1月15日
發布日期:2021-02-01 來(lái)源: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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